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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打印]发布时间:2015-08-20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375
 滨州市“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小微企业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按照工信部、省中小企业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定于9月至10月开展“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宣传意义

围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助小微企业,以宣传国务院、省、市扶持小微企业系列政策以及落实小微企业政策的经验成绩和扶持小微企业典型为重点,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媒体报道宣传,让小微企业对各项政策有更深入的了解,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入企、入户,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宣传形式及内容

1、在滨州日报开辟专栏或刊登“小微企业政策”专版,宣传报道国家、省市发展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和受益企业的典型案例,推广经验做法。(9月上旬)

2、与齐鲁晚报、鲁北晚报、鲁中晨刊等媒体开设专题栏目。重点宣传报道在“互联网+”、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镇、强乡镇、淘宝村镇、专精特新企业、优秀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优秀典型。推选一批在创业创新、“互联网+”方面有卓越成效的企业家、产业强镇、服务平台及服务机构等,并择优推荐申报“2015山东中小企业创业互联网+行动”卓越企业家和个人。(9月至10月)

3、与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联合开设专题栏目。集中或分期报道在政策落实方面小微企业得到的实惠等,宣传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的先进典型。(9月中旬)

4、利用“中小微企业成长沙龙”集中宣传小微企业政策。借助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品牌栏目宣传政策,推广小微企业政策优惠方面的经验做法。(9月至10月)

5、编印《滨州中小企业政策宣传特刊》、《小微企业政策明白纸》等,集中宣传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报道一批在各领域发展领先的优秀典型。(9月至10月)

6、在市级窗口平台、中小企业云平台、产业集群及县级平台开设“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专栏,及时发布和展示各县区开展“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动态,扩大宣传覆盖面及影响力。(9月至10月)

7、发挥各协会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政策宣传。调动民营企业家协会、担保协会等积极性,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开展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活动。(9月至10月)

三、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组织实施,市局成立“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市经信委副主任、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常学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张新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调研科。

2、讲求实效。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可走进工业园区、走进产业集群、走进乡镇等开展宣传活动。

3、协同推进。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省、市局的部署安排,结合各自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注重创新,确保政策宣传不打折扣。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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