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中小企局字〔2015〕32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县区中小企业局(办),滨城区、沾化区经信局,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和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有关认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要求,现就申报第三批滨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新技术研发、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兴业”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拓宽各类渠道提供的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有关服务的具有开放性、资源共享特征的多功能服务平台或专业服务平台。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一年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四)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服务总量的2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三、推荐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自愿申报,经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局推荐。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市局组织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平台授予“滨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通报公布,并择优推荐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四、推荐数量和时间要求
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公开竞争原则,推荐数量为1-2个。请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报送市局政策调研科。
联系人:温 波 文竹林 电话:2297183
邮 箱:bzzxqyj@126.com
附 件:1、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2-1申报材料要求.doc
2、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附件2-2申请表.xls
3、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附件2-3报告内容.doc
4、服务中小企业名单等。
附件2-4主要设备表等.xls
201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