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中小企业申报
201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部分)的通知》要求,现组织中小企业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原则
1、战略高技术前瞻项目。
2、强化项目平台一体化。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牵头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强化产学研联合和人才导向。
4、“两区一圈一带”项目。
5、 加强创新政策引导。采取无偿资助和后补助两种支持方式。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主要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对企业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重点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验收和绩效评价情况择优通过后补助 方式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
2、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确定的领域和方向。
3、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4、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渠道:项目实行推荐申报,中小企业可通过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推荐。
2、申报程序:首先,申报单位需根据申报指南和要求认真准备,并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进行可行性论证。其次,对于符合要求项目,发放登录密码,通过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
3、网上申报成功后,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间
1、项目论证截止时间:2016年1月30日;
2、网上在线申报时间:2016年1月15日至2月20日;
3、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2月25日前;
4、主管部门推荐时间:2016年2月28日前。
五、申报要求
1、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第一负责人原则上为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4、项目经费原则上批复省拨经费低于申请省拨经费的,由申请单位自筹补足。
六、其它事项
1、有关政策信息将通过微信公众平台(sd82037255)和QQ申报服务平台(303843290)推送,请关注加入。
2、联系方式:
发展促进中心:0531-82037255,15615718289,kj0126@126.com
(资料邮寄:济南市玉函路25号,邮编250002,张永宾收);
科技评估中心: 0531-66777128。
附件:
1、附件1: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docx.docx
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