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小企局函[2016]3号
关于开展2015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信息报送工作的函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省直担保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函》(工企业函〔2015〕261号)工作要求,现将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为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规范运营,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为2015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情况(详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的有关具体报表内容)。
三、报送系统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或http: //coids.miit.gov.cn)。请各市中小企业局(办)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录该系统,或登录山东省中小企业局网站(http: //www.sdqy.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填写和上报。登录信息报送系统用户 名要有“SD”(大写)。
四、省直各担保机构请直接登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报送信息,由省级管理机关负责审核。
五、请各市中小企业局(办)和省直担保机构抓紧组织,于2月19日前完成汇总审核和报送,同时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工作联系电话:0531-82906608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74511 010-68208823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