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度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小企业局(办):
按照《山东省小微企业发展考核办法》规定要求,拟对2015年度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为切实做好小微企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现将2015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拟将政策制定和贯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落实保障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小微企业发展实际,及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检查、评估和调研,对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的,采取相关措施并进行通报。
二、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各市开展自查自评,对本地区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及工作进行总结(取得成效、主要措施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安排等),于2月底前将自查自评总结报告上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公办室(省中小企业局)。
三、小微企业发展考核指标和指标采用说明,见附件《2015年度山东省小微企业发展考核表》。具体填报表格另发。
联系人:刘会友 郑楠
联系电话:0531-82037230 81278127
邮箱:sd81278127@126.com
zhengn@smesd.gov.cn
山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抄送:省考核办,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