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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5年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打印]发布时间:2016-01-2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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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小企局函[2016]5号

关于做好我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2015年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泰安、威海、临沂、德州、滨州、菏泽市中小企业局(办):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6〕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首批、第三批、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示范平台认真对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全年服务工作总结。包括: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 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 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等。

2、服务企业名单(100家以上)。

3、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平台进口设备的情况。

二、各市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做好服务满意度测评。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并填报示范平 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附件2),连同各平台自查材料,于2月23日前以文件形式一式三份报送创新服务处,同时发送电 子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景方凯 0531-82037287

邮箱 jingfangkai@163.com

附件:

1、  附件1.docx

2、  汇总表.xls

3、  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xls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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