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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度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打印]发布时间:2017-02-0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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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小企领组办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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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度

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公办室、中小企业局(办):

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小微企业发展实际,按照《山东省小微企业发展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意见,对小微企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进行适当调整,确定了2016年度山东省小微企业发展考核指标(见附件1)。现就做好2016年度小微企业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考核自查总结工作。

各市要依据《考核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参照考核评价指标,对本地区小微企业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发展小微企业取得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安排等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总结报告。

二、准确填报考核评价指标数据。

各市在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进行认真核实,如实准确填报《2016年度山东省小微企业发展考核评价数据填报表》(见附件2)和《2016年度山东省小微企业发展考核政策落实和制定情况表》(见附件3)。

三、及时上报自查自评情况。

各市要于2月28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和《2016年度山东省小微企业发展考核评价数据填报表》及《2016年度山东省小微企业发展考核政策落实和制定情况表》,正式行文上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切实加强工作沟通和组织协调。

各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中小企业局(办)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考核责任,主动协调财政、统计、工商、税务、知识产权、人民银行等部门,互通情况,共享数据,扎实做好小微企业发展考核工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地政策制定落实情况和提报的考核数据进行抽查评估。

五、其他事项

填报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数、省级及以上创业辅导基地数,以工信部和省中小企业局及各市认定公布的为准,其中,市级认定文件复印件作为各市自查总结报告附件一并上报。填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数、“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数以省中小企业局认定公布的为准。

需省直部门提供的数据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会友

联系电话:0531-82037281

邮箱:sd81278127@126.com

附件:

1、  2016年度小微考核指标采集说明表.xlsx

2、  2016年度小微考核填报表.xlsx

3、  2016年度山东省小微企业发展考核政策落实和制定情况表.xlsx
 

山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公办室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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