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小企局函[2017]3号
有关市中小企业局(办):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7〕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1)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1)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进行自查,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二、各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运营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填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3),连同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工作总结,于2月22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省局相关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创新服务处 景方凯 电话 0531-82037287
邮箱 jingfangkai@163.com
科技管理处 索 立 电话0531-82037225
邮箱 shandongsuoli@163.com
附件:
1、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山东).docx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