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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信息的通知

[打印]发布时间:2017-03-0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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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小企局函[2017]15号

关于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信息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信息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56号)要求,现就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14年以来,经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报相关信息。

二、报送内容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包括认定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经济指标等内容。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信息,包括融资需求、军民融合发展需求、智能制造和转型升级改造等内容(此项信息用作开展对接服务,可选填)。

三、报送方法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汇总采取网上报送方式。企业访问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maker.org.cn)“专精特新”栏目,按照网站指引进行填报。

企业用户初次登录时需要先进行企业注册,企业账号必须为本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或组织机构代码(9位)。

联系人:科技管理处 索立

联系电话:0531—82037225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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