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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共建“山东省创业创新学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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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小企局函[2017]24号

关于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共建“山东省创业创新学院”的通知

威海市中小企业局、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为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服务等资源,加强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和辅导,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创业型、创新型人才队伍,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人才支撑,省局研究决定,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共建“山东省创业创新学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创新学院以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服务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以市主管部门指导为主,由省和威海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按照大众创业需求,遵循质量信誉,创新办学理念,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类创业者、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创业辅导基地工作人员和省、市创业辅导师进行培训。

二、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加挂“山东省创业创新学院”的牌子。

三、省、市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等有关规定在政策上对“山东省创业创新学院”重点给予支持。

四、与上述两所院校共建“创业创新学院”为松散型合作,不再确定编制经费,不承担培训辅导以外的经济责任和义务。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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