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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中小企业年鉴(2017)》典型案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打印]发布时间:2017-04-27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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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小企局函[2017]30号

关于《山东中小企业年鉴(2017)》典型案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省局各处、各单位:

按照《山东中小企业年鉴(2017)》编纂方案(鲁中小企局字[2017]16号)精神,现就年鉴典型案例供稿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案例推荐,由各市中小企业局(办)负责组织供稿。除协会服务(第六篇-四-5)之外,每篇每章中涉及的典型,每个市原则上推荐1至2个典型;协会服务部分涉及的典型协会由省局规划发展处负责。凡是2016年有新认定情况的,原则上都要从新认定名单中选取。《山东中小企业年鉴(2016)》已采用过的典型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典型案例供稿要求。每个典型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应体现典型的新风采、新变化、新成绩,记述内容的时间截至2016年底,并请随文提供2-3幅图片。

三、责任与署名。供稿人是数据材料的第一责任人,供稿人要确保材料数据准确无误。每一个相对独立章节条款的供稿材料和图片,都要注明撰稿人或提供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以便成书出版时署名加注。

四、其他要求按鲁中小企局字[2017]16号文件执行。

为方便工作交流,请各撰稿人及时加入年鉴工作QQ群390264019。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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