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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

[打印]发布时间:2014-09-1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82
 


滨中小企局字〔2014〕28号



关于做好2014年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14〕29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企〔2014〕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运行及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小企业集聚区运营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创业实施的原有厂房改扩建、服务场地和相应公用工程更新改造,服务机构软硬件服务设备和设施购置等能力建设项目;小企业集聚区运营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减免租金服务,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政务代理、人才、专利、法律、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管理咨询、融资咨询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2、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研发能力。重点支持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平台升级改造,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的机构购置软硬件设备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提供工业设计、产品研制、工程设计、生产线调试、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3.改善培训服务环境。重点支持培训机构为提升中小企业培训能力而实施教学设备购置、培训场地改扩建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培训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在岗员工技能培训和管理者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无偿资助。对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机构和“一企一技术”研发平台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2013年度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征用土地费用不得纳入项目申报范围。
(二)业务或成果奖励。对服务机构业务奖励项目,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3年度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列入省市“育苗扶壮”工程、“四升一群”计划和“双高”规划的中小企业建设“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研发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取得专利或经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取得科技成果的,按照其获得的专利或成果数量及等次给予适当成果奖励。
项目申报单位可同时申请无偿资助和业务或成果奖励两种不同方式的支持。项目申报单位无偿资助和业务或成果奖励合计最高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支持的重点和要求。
1.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服务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于2012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提升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事项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2)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的设备和设施主要用于服务中小微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有可持续的服务能力。
(3)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场地和设施。服务机构资产不低于50万元。
(4)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人才,2013年末从业人数应不低于8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专业人员不低于70%。
(5)2013年签订合同并提供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客户数量占其签订合同客户量的70%以上,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不低于40家。
(6)2013年无偿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业务量占全部业务量的20%以上。
(7)对小微企业收费标准低于其他客户和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
(8)2013年中小微企业客户满意度不低于80%。
(9)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业务奖励项目服务成本不低于20万元。
(10)当年服务机构申报项目未获其它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2.为小微企业提供减免租金服务的,对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比例须不低于40%。
3.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培训机构,须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主要开展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服务的,平均培训课时不低于50课时,服务机构2013年培训中小微企业员工人数不低于500人。
(2)主要开展管理者培训的,2013年培训中小微企业管理者人数不低于100人,平均课时不低于80课时;以及符合条件的培训活动。
4、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研发平台业务或成果奖励的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
(1)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或创新企业。
(2)2013年申报或获得授权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2013年取得1项以上市级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
5、申请机构为企业的,须先行纳入或同步纳入财政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平台。
四、申报要求
(一)各县(区)中小企业局(办)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加强项目筛选、核实和评审论证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出具《市级以上财政企业专项资金审核责任承诺书》(附件1)。向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报项目申报资料(附件2)。市直单位项目直接报送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二)为保证项目申报质量,各县区要严格控制项目申报数量,服务体系和培训类项目不超过2个,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不超过1个。
(三)申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据实填报申报资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项目。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合理性、恰当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舞弊现象,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14年8月2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资料(共3份)分别报送市中小企业局2份、市财政局1份。
(六)所有的上报资料一律以邮政快递形式报送,超过规定时限报送不予受理。
(七)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或专家评审后,以登报、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根据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确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五、联系方式
市中小企业局联系人:张秀涛 邮箱:ghfzk187@126.com
邮寄地址:滨州市府前街161号阳光大厦910室。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人:牛丽媛邮箱:nly0719@163.com
邮寄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57号
部门廉政信息反馈电话:
市中小企业局:2215112 市财政局:3187720
附件1:《市级以上财政企业专项资金审核责任承诺书》
附件2:项目申报资料及装订顺序要求


市中小企业局 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2日

抄报:省中小企业局,财政厅。
滨州市中小企业局 财政局 2014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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