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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补充说明和中博会补充通知”的通知

[打印]发布时间:2014-09-1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80




滨中小企发明电[2014] 7号 签批:李解放

关于落实省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补充说明和

中博会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中小企业局(经信局),滨州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开发区经发局:
省局以鲁中小企局字[2014]34号文件对2014年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对“第十一届中博会”专门下发了补充通知,为贯彻落实好省局两个文件精神,现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中博会组参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2014年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2014年省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包括创业补助和创新奖励两部分。其中在创新奖励方面,主要是面向省“育苗扶壮”工程、“四升一群”计划中列入省局备案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我市为山东开泰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申报,对其研发前沿核心关键技术,经有关部门认定取得一定成果的,按照其取得的成果数量和等次给予适当奖励,对省级“一企一技术”重点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其余不得超范围申报。2014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仅限于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企〔2014〕29号)中第七条前两款内容,不包括第三项“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担保类)。各县(区)中小企业局(办)要严把审核关,抓好项目筛选、考察、评审、公示各个环节,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二、关于“第十一届中博会”组参展工作。今年展会首次在广州保利展馆举办,根据组委会要求,我省对组展行业进行了调整,只设“山东产品展区”和“汽车零部件展”,“山东产品展区”含绿色食品、保健品、食品包装、工艺品及专精特新产品。省局拟对“山东产品展区”进行统一装饰和布展,参展企业需缴纳1300元/个展位;“汽车零部件”展区为标准摊位,参展企业需缴纳1800元/个展位。
请各县(区)局尽快按照“补充说明”和“补充通知”精神组织好项目申报和中博会参展工作。
联系人: 规划发展科 张秀涛
联系电话:2297187 邮箱:ghfzk187@126.com

滨州市中小企业局
2014年8月15日

滨州市中小企业局  2014年8月15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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