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小企局函[2017]48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发[2017]19号)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省局决定在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重中之重,深刻汲取同类事故教训,动员各级中小企业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基层,抓实抓细抓到位,努力实现“四个确保”目标:确保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全省较大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省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三、工作任务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要求,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高危粉尘、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是否达标。
2、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挡、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3、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4、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大局,为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中小企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部门在制定工作方案时,要与“大快严”集中行动、 “两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
(二)加强汛期安全和应急救援。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要抓住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单位、部位、场所,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及早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广泛宣传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有关防汛、防洪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抗灾、减灾及自救意识。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