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中小企局字[2017]12号
关于推荐全市中小企业
发展新经济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中小企业局(办),滨州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开发区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新经济经验交流会会议精神,加快发展新经济,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市局拟认定一批“全市中小企业新经济示范单位”,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引导面上中小企业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新经济示范单位的标准、范畴
主要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领域,选择技术先进可靠、业态稳定成熟、产业发展潜力大、产品高端、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做为中小企业新经济示范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1、新技术是指可实际推广、替代传统应用和形成市场力量的新技术,而不是简单的产品技术或实验室技术。如新材料、生物医药、大数据等。
2、新产业是指以新科学发现为基础,以新市场需求为依托,引发产业体系重大变革的产业。如网络信息、高端装备、现代服务、绿色能源、传统产业提升等项目。
3、新业态是指伴随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从现有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不同于传统业态的新环节新活动。如网络平台、众创众筹、物流配送、共享经济、旅游健康等。
4、新模式是以市场需求为中心,打破原先垂直分布的产业链及价值链,在研发、制造、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实现重新高效组合。如智能车间、电子商务等。
二、工作要求
1、示范单位指标分配。每个县区推荐3-5家企业单位。
2、材料要求。每个示范企业编写一份典型材料,主要阐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形态和内容,主要做法及成效。企业典型材料控制在2000字之内,以电子版形式上报。
3、工作组织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标准要求认真筛选示范单位,并指导企业做好典型材料的提炼、总结。新经济示范单位及典型材料电子版于7月25日前报市局科技管理科。
3、联系人:刘晓琳 联系电话:2297181
附件:
新经济示范单位申报条件.docx
2017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