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小企局函[2017]59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根据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2017年工作安排意见,现将省级第十三批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第十一批“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按照省局《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鲁中小企办字[2011]3号)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写。创新企业申报条件不变,研发中心申报条件修订如下:
1、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质量把关和降低消耗、降低成本等方面具有专有、独特的技术。其专有技术表现为产品在同类同型号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位居全省前三位或全国前五位,批量卖价最高、质量最好、寿命最长或消耗最低的方能认定为专有技术。
2、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2项(含)以上,拥有1项发明专利以上且主持或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应用。
3、生产技术是省内同行业内独有、独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转化为生产的技术;包括引进后消化吸收的技术。
4、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独立或单设,具有固定的研发设施、设备仪器、研发投入和人才队伍。
5、申报的企业必须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公司法人企业且在我省登记注册。
6、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第四、第五条申报条件和前3项申报条件中一项。
二、推荐上报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必须是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附各市认定文件)。
三、申报材料由各市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认真填写《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8月25日前,分别以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只报申请表、企业简介、专有技术特点和汇总表)报省局科技管理处。
联系人:谢海涛 (0531)82037296
附 件:
1、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申报表
2、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