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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五批市级小企创业辅导基地并对已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进行复查的通知

[打印]发布时间:2014-09-1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99
各县(区)中小企业局(办),滨州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局《关于申报第九批省级小企创业辅导基地并对已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进行复查的通知》(鲁中小企局字[2014]32号)要求,按照市局2014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申报第五批市级小企创业辅导基地并对已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进行复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第五批市级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材料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的意见》(鲁中小企办字[2011]34号)文件规定,做到实事求是,真实全面,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择优申报,申报材料于9月10日前分别以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报市局科技管理科。市局将在新认定的第五批及已认定的市级小企创业辅导基地中择优申报省级第九批小企创业辅导基地。
二、按照省局鲁中小企局字[2014]32号文件要求,对已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进行复查。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监督指导所属各创业辅导基地严格对照省局[2011]34号文件规定的省级创业辅导基地的10个条件逐一进行排查,对存在的每个问题都要制定整改措施并一一列出整改期限,形成自查报告;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9月10日前以电子版报市局科技管理科。市局将于9月中旬对各省级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进行复查,对达不到标准,并不能按期整改的,按照省局文件精神规定,将撤销其称号并不再给予扶持。
三、为更好的掌握我市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情况,请新申报的第五批及已认定的市级以上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认真填写《市级认定的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与自查报告一并上报。
联系人:刘芳明 联系电话:2297181

邮箱:bzzxjkjk@126.com


附件:《市级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情况调查表》 
   附件.xls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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