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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

[打印]发布时间:2017-07-2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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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小企局函[2017]60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有关省直服务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398号)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每个市推荐1个。

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等在本区域内可以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报所在市中小企业局(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所在地的市中小企业局(办)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三、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已将国家示范平台每三年复核一次修改为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我省第一、第四批国家级示范平台可于今年重新申报。

四、请各市于8月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版报送省局。

五、请符合条件的省直服务机构于8月3日前直接向省局提出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六、《管理办法》和相关表格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景方凯 电话: 0531-82037287

邮箱:jingfangkai@163.com

 

附件:  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docx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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