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小企局函[2017]91号
关于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53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协调机制作用,认真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准确把握和理解法律内涵,提升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法律理解和执行能力。
二、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各级政府网站、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和关注《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法律有效贯彻落实。
三、充分利用中小微企业巡回大讲堂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企业服务活动,多种形式安排宣讲环节,向企业解读法律条文。
四、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在2018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对宣贯培训项目进行单列或设置专门课程模块,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和熟悉《中小企业促进法》,形成学法、懂法、用法浓厚氛围。
各地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局政策调研处。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530号).doc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