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中小企局字〔2017〕42号
关于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中小企业局(办),滨城区、沾化区经信局,滨州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经发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新促进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依法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现就我市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新促进法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了政府扶持力度,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与现行法律政策良好衔接的同时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时俱进,内容更广泛、更具体,前瞻性更强。我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切实执行新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把学习宣传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要通过新促进法的学习宣传推动工作的开展,以工作的开展更好地推进新促进法的落实。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一是组织中小企业系统干部集中培训。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带头组织学习,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贯彻新促进法的实施方案,切实把新促进法学深学透学好,真正肩负起新促进法所赋予的综合协调职责,更好地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二是通过座谈会、专题讲座、大讲堂、进企业送温暖等形式,向中小企业解读法律条文,帮助中小企业全面了解和熟悉新促进法,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使学习活动切实落到实处。三是要拓宽宣传渠道。要通过市县级新闻主流媒体、市县经信委(局)、中小企业局(办)机关门户网站等,以专家解读、专栏报道等形式,宣传新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不断扩大新促进法的知晓面及影响力,使群众了解和熟悉新促进法。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有序推动宣传贯彻工作开展,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务求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滨州市中小企业局
2017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