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小企局字[2017]50号
关于发布山东省中小企业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
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和证明材料清单的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工作实际和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部门上报情况,省中小企业局牵头梳理汇总了全省中小企业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和证明材料清单,共保留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完成的技术性项目1项、证照或制式证明1项、补充证明或再证明1项(见附件1、2、3),现予以公布。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公布的证明材料清单,对涉政务服务事项的证明予以清理规范,并相应调整服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附件:
1.山东省中小企业系统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完成的技术性项目目录.doc
2.山东省中小企业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doc
3.山东省中小企业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补充证明或再证明清单.doc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