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小企局函[2018]2号
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省直担保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7〕396号)要求,现将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2017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
(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要求,请各市中小企业局(办)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或http://coids.miit.gov.cn),或登录山东省中小企业局网站(http://www.sdqy.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信息报送系统说明,填报2017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
(二)省直各担保机构请直接登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报送信息,由省级管理机关负责审核。
(三)请各市中小企业局(办)和省直担保机构抓紧组织,于2月5日前完成汇总审核和报送,同时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2017年工信部中小企业局与联合信用征信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数据,联合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担保机构可依本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了解评价结果。
二、请各市中小企业局(办)推动和引导担保机构贯彻落实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有关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并及时将政策落实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反馈我局。
工作联系电话:0531-82906608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74511,010-68200380。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8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