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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第十一届中博会展位费的通知

[打印]发布时间:2014-10-15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64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现将第十一届中博会展位费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汽车零部件及用品展区,展位费标准为1800元/个;绿色食品展区及专精特新展区,展位费标准为1300元/个。具体各市展位个数及展位费金额详见附件1。

二、缴费方式

各市务必将辖区展位费集中收缴后,汇款至指定账户,不得由企业单独汇款。

1、绿色食品及专精特新展区展位费,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成悦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686057753614

银行行号:104581010020

2、汽车零部件及用品展区展位费,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尚都国际中心支行

开户名:宝博展业国际会展(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7113710182600020952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市严格核对展位个数及展位费金额,如有异议,尽快与省局规划发展处联系,以便于及时调整。

2、经核对无异议后,各市于9月20日前集中汇款,在汇款时务必标注“山东展位费”字样,同时将汇款回执传真至省局。

四、联系人

省局规划发展处 王荣云 扈锋

电话:0531-82037278;82037250(传真)

附件:

附件:

1、第十一届中博会各市参展展位及展位费明细表

2、关于收缴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展位费的通知(中博会秘财字〔2014〕29号)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4年9月9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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