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中小企局字[2018]7号
关于组织实施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中小企业局(办),滨城区、沾化区经信局,滨州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经发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有关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落实意见,为贯彻落实好省委书记刘家义在山东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局2018年度工作部署,实施全市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培育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计划
在2017年度全市已经有11家企业入选全省首批“隐形冠军”、6家企业被推荐上报“瞪羚企业”基础上,拟建立2018年度市级“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培育数据库,新增培育计划“隐形冠军”20家、“瞪羚企业”10家,每个县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各县区推荐的企业应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等新兴产业及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传统改造升级产业中产生。
二、培育条件
(一)纳入“隐形冠军”培育计划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3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10%,利税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5位,且全省前5位;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拥有2项及以上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二)纳入“瞪羚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3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工业企业近两年销售收入、利润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超过2%;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企一技术”的企业,或拥有省级以上工程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获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1项以上。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优先入选。
三、培育措施
1、对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可入可出制度,每年调度一次企业运营发展情况,对发展中不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进行退出管理。
2、优先推荐培育计划中的企业上报省级“隐形冠军”及“瞪羚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争取上级政策更多的支持。
3、组织培育计划中企业参加各种学习交流活动,提升经营者素质。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优先推荐企业参加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中博会等各种展会,不断提高企业知名度及国内市场的占有率。
4、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培育计划中企业,支持企业融资需求。鼓励企业不断更新经营管理观念,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创新经营管理模式。
四、培育实施
1、企业申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根据“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的培育条件选择申报与否,申报企业填写附表1或附表2。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务必如实提供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各县区审核和推荐上报。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市局。
3、审核认定。对申报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由市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纳入培育计划。
五、其他
1、企业所有申报数据和相关认定材料以2016、2017年度末数据资料为准。
2、企业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3、请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3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附表1、附表2汇总后,电子版报市局科技管理科邮箱。
联系人:刘芳明 联系电话:2297181
附件:
1.滨州市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计划汇总表
2.滨州市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培育计划汇总表
附件:20180227112632345_7号文件附件:滨州市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培育计划汇总表.zip
2018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