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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打印]发布时间:2018-04-2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166
 各县(区)安监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办、北海经济开发区安监中心:

2018年4月23日至29日是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推动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内容

(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深入人口密集地区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传播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二)结合“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以专项治理的行业为重点的职业健康专项执法。

(三)组织一次全方位宣教。市局职业健康科将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模版、职业病防治警示宣传视频、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职业卫生常识文章进行了汇总、归纳和整理,旨在为用人单位提供系统且全面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请各县区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内容请到百度云网盘自行下载,百度帐号:bzzyjk2297900@163.com,密码:3656202)。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载体,切实推动用人单位采取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推进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区要针对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情况,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对象的针对性和广泛性,宣传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宣传效果的生动性和有效性,广泛使用宣传用语(见附件1),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总结经验,及时报送。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梳理总结,及时整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附件2)报市局职业健康科。

附件:1.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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