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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

[打印]发布时间:2014-10-15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77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局(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民营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壮大民营经济总量,实现有质量、有效益、有活力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中小企业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思路

1.深刻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民营经济是民生、民本、民强经济,某种意义上讲,民营经济就是中国梦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动山东经济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关键,对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创新能力、激发创业活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有着重要推动作用。

2.创新中小企业工作思路。中小微企业是民营经济的基础、依托和主体,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实为一体,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发展中小微企业和壮大民营经济结合起来,适应新常态,研究新问题,加深对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努力实现工作指导方式方法的重大转变,从传统管控式服务为主转变为利用现代化手段主动服务为主,从侧重于抓工业转变为抓工业与其他产业并重,从重点扶持大中型企业转变为重点培育小微企业,从对着点抓企业转变为对着面抓经济,不断拓展中小微企业工作的内容和领域。针对我省民营经济体量小、户数少、产业层次低、创新能力不强、管理相对粗放、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创新思维,打破常规,加大工作措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实现新发展、新跨跃。

二、切实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3.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培训、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解读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覆盖率和知晓面,使各项政策措施能够进企入户、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政策调研处负责)

4.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围绕行政事项审批、市场准入便利化、企业转型升级、生产要素使用、公共服务体系、营商发展环境等重点,经常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调研,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新对策,把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政策调研处负责)

5.落实深化改革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和典型剖析,了解和掌握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坚持问题导向、问题倒逼,研究制定民营经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以及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的改革措施。(政策调研处负责)

6.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机制。把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工作作为推动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和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来抓,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工作机制,以考核促进政策落实,形成推动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奖惩激励机制。(政策调研处负责)

三、实施创业兴业,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

7.大力培育市场主体。鼓励民营资本加快进入“法无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从源头上加大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力度,激发全民创业兴业活力,让创业的激情迸发,让创业的热流奔涌。到2017年年底,全省中小微企业户数突破130万户、年均增长15%左右;各类业户吸纳就业达到2000万人以上、年均增长8%左右;三产服务业户数占比达到70%左右;生产性服务业、文化产业、现代农业占比有较大提高。(规划发展处、科技管理处负责)

8.突出抓好创业载体建设。加大中小微企业创业载体支持力度,对孵化成功率高、创业服务功能健全、创业兴业效果明显的各级创业辅导基地给予重点培养和资金扶持。积极培育和建设多形式、多层次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园、科技孵化器和专业市场聚集区,在完善环境、建设硬件、增强功能、健全服务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创业辅导基地的档次和水平。到2017年年底,在全省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具有鲜明特色的“创业载体”,省、市两级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达到500家以上,培育小企业4万家以上,安排就业100万人左右,小微企业的创业孵化成功率达到80%以上。(科技管理处负责)

9.加强创业人才培训。继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造就工程,开展好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巡回大讲堂和高级工商管理研修培训活动,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民营企业家和创业者队伍。到2017年,争取达到每年巡讲500场,各类培训每年完成3万人次以上。加快创业辅导师队伍建设,扩大数量,提高质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策划、商机把握、财务管理、营销策略、政策咨询等各类指导服务。(科技管理处、创新服务处负责)

四、加强技术创新,加快转型升级

10.深入推行“一企一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中小微企业在产品质量、技术工艺、产业链条上寻求突破,创造更多适合自身发展的技术绝活和专有技术,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实现产品更新换代。支持中小微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建立各类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拓宽创新工作领域,扩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示范企业数量,培育发展一批服务业和新型业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示范企业。到2017年年底,全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示范企业达到4000家以上,其中省研发中心和示范企业分别达到700家和1000家。(科技管理处负责)

11.实施“专精特新、育苗扶壮”工程。引导中小微企业向生产专业化、工艺精细化、技术高新化、服务特色化方向发展,加强品牌培育,增加产品和企业知名度。到2017年年底,培育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10000家,自主品牌1000个,“专精特新”中小微工业企业和特色服务型中小微企业各5000家,形成一批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小而优、小而强的科技小巨人和行业排头兵。(科技管理处、创新服务处负责)

12.加快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服务外包、商务代理、文化旅游、人力资源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我省具有发展潜力的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科技管理处、创新服务处负责)

五、推动中小企业集约集聚发展

13.调整完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找准产业集群发展的制约因素和突出问题,制定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确立新形势下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到2017年年底,全省培育各类营业收入过100亿元产业集群200个以上、营业收入过500亿元的20个以上、营业收入过千亿元的2个以上。(政策调研处负责)

14.增强集群的协作配套和聚集创新能力。以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依托,吸引产业集群关联配套企业向园区聚集。围绕集群产业链的短板、配套中的缺项、深加工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填平补齐,横向加宽、纵向拉长,提高专业化分工和协作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链延伸加宽,形成科学合理的现代产业组织体系。加大产业集群科技研发投入,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通过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带动和提升产业集群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由粗放式、资源型向集约型、创新型转变。(政策调研处负责)

15.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专业平台。在重点产业集群培育打造一批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电子商务、仓储物流、融资担保、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专业平台,支撑产业集群发展。到2017年年底,每个省重点产业集群培育6到8家公共服务专业平台。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专业平台与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互联互通。(政策调研处负责)

六、破解中小企业发展难题

16.多渠道化解融资难、融资贵。推动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集合信托及私募债工作,加强与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合作,每年推介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或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便利。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政府财政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争取每个县(市、区)都有一家过亿元的财政出资或参股的担保机构。鼓励担保机构探索开展多元化混业经营,拓展业务领域,提高风险承受能力。支持担保机构运用大数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担保方式,提高风控水平,降低担保成本,放大担保倍数。到2017年年底,全省中小微企业担保规模力争达到1500亿元以上。(规划发展处负责)

17.拓宽劳动用工和人才支撑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就业,支持灵活用工和个人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切实落实已出台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定向培养、技能培训、校园招聘、网上招聘,拓宽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渠道。(创新服务处、规划发展处负责)

18.统筹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用地。把中小微企业用地纳入各级用地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解决结构调整和产业集群发展用地需求。支持各类园区规划建设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孵化器,引导中小微企业向园区聚集。鼓励中小微企业利用存量土地、闲置场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规划发展处负责)

19.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搭建平台,完善服务,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重点展会,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便利。积极协调省外办、台办、商务、贸促会等部门,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集中统一、权威发布的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平台。(规划发展处负责)

七、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0.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实体和网络平台。加快省、市、县综合窗口平台和产业集群专业窗口平台和电子商务等专业平台建设,尽快形成运转流畅、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平台网络体系,提升平台运营管理水平和资源聚合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用得上,用得好”更多更广的服务产品。(创新服务处负责)

21.增强公共平台服务能力。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原则,调整各级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逐步扩大政府依托平台购买服务的资金比例。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联盟,依托公共平台筛选和聚集一批包含各领域、各层次的骨干服务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过程、全领域、全覆盖的优质服务。建设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专业平台,完善山东中小企业信息网。(创新服务处、规划发展处负责)

22.创新公共平台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提升完善平台服务功能。提倡利用微博、微信、QQ、短信、服务热线等新型媒体手段,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转变公共平台服务方式,由等企业上门服务,转变为组织服务团队走出门、沉下去,到产业园区、企业聚集区,与企业面对面服务对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扩大公共平台影响,培育特色服务品牌。(创新服务处负责)

八、推进中小企业两化融合发展

23.大力推行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依托山东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优秀电商服务机构,广泛开展电商知识普及、电商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率。研究探索“淘宝村”电商创业兴业新模式,推进“淘宝村”建设试点,引导千家万户借助电子商务创业致富。(创新服务处负责)

24.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聚集电信运营商和优秀服务商,组织社会专业力量,开发、筛选和普及中小微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应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等信息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增强研发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实现研发、设计、制造、营销及管理的高度集成化。(创新服务处负责)

25.支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省市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机构等运用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改善企业信息化基础设施、提供工业软件服务和咨询服务,以租用服务代替购买服务,降低企业创新发展成本。注重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开展案例分析和预测预警,扩大服务覆盖面和受益面。(创新服务处负责)

九、加强对企业指导

26.推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家族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突破家族式管理,实行现代企业管理。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服务处负责)

27.强化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节能环保、劳动保障、危机管理和财务管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督促和帮助民营企业及时、真实公示信息,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律师事务所开展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科技管理处、规划发展处、创新服务处负责)

28.鼓励中小微企业管理创新。开展一企一策咨询或订单式服务,帮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个性化管理提升方案,提高中小微企业的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管理方式,培育一批新型商业模式企业、电子商务带动型管理模式创新企业和一批服务业特色企业。(创新服务处负责)

十、完善中小企业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

29.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统计体系。按照国发〔2012〕14号文件和省政府〔2012〕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中小微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办法的要求,尽快协调建立和完善对中小微企业主要领域的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完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统计,逐步建立商业、服务业和其它类别中小微企业的分类统计季报或月报制度。(规划发展处负责)

30.加强分类指导。依据企业发展的行业类型、成长阶段、规模大小和地域特色,实行分类指导,助推大中小微企业实现梯次成长。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个体户转制为企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一批潜力大、成长性好的科技型、创新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对大中型企业重点是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发挥行业带头作用,着力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品牌知名度。(规划发展处负责)

31.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召开季度和年度运行分析会,加强中小微企业各项指标调度分析,及时掌握生产运营情况。坚持和完善重点监测企业指标制度,全省重点监测企业增加到3500户以上,省、市两级直报率稳定在90%左右。(规划发展处负责)

十一、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32.强化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的作用,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报道促进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成功典型和发展成就,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其发展的浓厚氛围。(政策调研处负责)

33.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是“第一职责”的理念,转变思想作风,创新工作方式,科学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方法改进服务手段,丰富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呼声,反映诉求,及时掌握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综合处、机关党委负责)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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