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第十二批“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中小企业局(办),滨城区、沾化区经信局,滨州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经发局:
按照省局《关于组织推荐省级第十四批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第十二批“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的通知》(鲁中小企局函[2018]48号)精神,现就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按照省局《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鲁中小企办字[2011]3号)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写。创新企业申报条件不变,研发中心申报条件按第十三批修订条件申报。已经获得省级“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的可以继续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二、推荐上报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必须是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附市级认定文件)。
三、企业填写申报表时需注意,表中不要留有空白,填报信息务必真实,个别信息可填写“无”或“否”。
四、申报材料由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认真填写《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7月2日前,分别以纸质材料(三份)和电子版(只报申请表、企业简介、专有技术特点和汇总表)报市局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 科技管理科 刘晓琳
联系电话:0543—2297181 邮箱:bzzxjkjk@126.com
附件:1、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申报表
2、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情况汇总表
附件:20180608102518804_23号文附件1、2
滨州市中小企业局
2018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