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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打印]发布时间:2018-09-1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和《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定于2018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5分,在阳信城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在县城区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

二、警报信号与起止时间:

预先警报:发现敌空袭迹象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是: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发现敌空袭的明显征候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是: 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报知空袭危险已经消除的警报。鸣放要求是:连续鸣3分钟。

灾情警报:遇到突发灾害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是: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2分钟。

各警报信号中间停顿一分钟。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县生产、生活秩序不变,各项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特此通告。

                         阳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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