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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州市优化企业开办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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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滨州市优化企业开办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920180144

  • 制发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8-09-11

  • 内容概述: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优化企业开办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优化企业开办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按照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及“新开办企业三个工作日完成”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群众和企业“一次办好”的理念和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服务、高效便捷、信息共享的原则,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实现审批服务一窗受理、数据共享、效率提升三大功能,努力做到“进一家门、到一个窗、办多家事”,2018年9月30日前,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账户开立、涉税办理及社保登记等事项3个工作日完成,营造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流程

    (一)建立事项受理标准化制度,实行“一套标准”。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清单》,设立开办企业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将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刻制企业公章、开立银行账户、涉税事项办理及社保登记等环节与企业“多证合一”登记合并办理。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在接收企业设立申请材料的同时,一并告知企业办理刻制公章、银行开户、涉税事项办理及社保登记的相关手续和流程,引导企业同步申请,并行办理,各部门同步启动预审程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二)进一步推动工商登记便利化,颁发包含公章刻制备案、涉税事项登记、社会保险信息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等情况外,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两个环节压缩为一个环节,企业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名称自主查询、比对、判断,即时给出申报结果。优化“山东工商(市场监管)网上登记服务平台”,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通过“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的运行模式,实现涵盖企业所有登记业务类型的网上办理。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0.5-1个工作日以内(股份公司、合伙企业及外资公司为1个工作日,其余公司为0.5个工作日),颁发包含公章刻制备案、涉税事项登记、社会保险信息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即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公安部门、税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涉税事项登记、社会保险信息登记即时办结。(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三)缩减公章刻制时间。“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信息推送至公安部门,由公章刻制企业根据企业申请刻制公章情况收费,推广在线支付刻制费用等自助服务,0.5个工作日完成公章刻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四)优化银行开户许可流程。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及农商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同时,可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预约开户网点,企业申请人按照银行要求办理银行开户申请,由商业银行负责向人民银行提交相关的开户许可材料,人民银行审批后商业银行即时办理开户手续,商业银行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人民银行办理时限为0.5个工作日。办结后银行将开户情况反馈给工商部门。(责任单位: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五)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共享信息运用,取消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对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前需办理事项实施“套餐式”办理,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推行在线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费用网上缴纳。实现税控设备销售服务进驻办税场所,由设备服务单位及税务机关联合提供“设备购买”“发行”“购票”一站式服务。对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即时办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新办企业办理税控设备初始发行、领取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即时办结。(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六)完善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工商登记信息即为办结。进一步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及社会保险信息的衔接,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三、工作措施

    (一)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依托新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商事服务版块,包含工商、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银行,将五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布局和工作流程进行整合,合理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数量,工商牵头、进驻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工作规范,明确前台受理窗口和后台审批部门之间的权限。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和要件,取消不必要申报材料,杜绝模糊和兜底条款。同时,全面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措施,着力推进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与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二)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梳理规范办事指南,推进办理流程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减少核准和前置条件,打通部门间办事环节,明确每个环节办理时限、标准和规范,努力打造全链条审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三)规范出件窗口服务。建立统一出件管理制度,提升出件窗口服务水平。着眼压缩审批时限,在前期预审的基础上,各部门按照各自流程做出受理及审批决定,确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流程,并由综合窗口一次性将办结后的营业执照、企业公章、开户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合并发放给企业。同时全面提供证照寄递等第三方物流寄递服务,努力做到“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四)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与部门自建系统的对接整合,打破“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确保受理信息实时推送、充分共享、协同应用。继续推进精准施策,全面提升全程网办率、网上申办率、网上咨询按时办结率和办事满意度。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预约办理、证照共享等功能,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五)提供惠民“全程帮办”服务。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全程帮办制”,由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向申请人提供有关法规政策、业务办理、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企业开办过程中所需提供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从企业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每个环节提供全程帮办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滨州市优化企业开办行动工作推进专班,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承担相关日常工作。

    (二)积极协调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对接。

    (三)落实人员培训。要充实工作队伍,加强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选配,认真抓好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强化检查督导。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督导机制,工作推进专班要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依纪依规实施问责。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点带面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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