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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综合治理攻坚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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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滨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综合治理攻坚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索引号:

    920180154

  • 制发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8-09-27

  • 内容概述: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综合治理攻坚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综合治理攻坚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精神,大力推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方式,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小康滨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面临的问题

    随着我市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快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数量逐年增加,大量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使用年限大大缩短,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不同程度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及渗滤液处置不规范问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具有占地相对较省、减量效果明显、余热可以利用等特点,在国内外得到广泛应用。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水平还不够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短板,填埋处理带来的环境问题日趋明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和扩容改造工作势在必行。

    二、治理目标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六个更加注重”发展思路,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2020年年底,实现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二)具体任务

    1.滨州市天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2018年年底前,滨城区、沾化区、博兴县、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等5个县(区)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运营处理规模为1200吨/天,生活垃圾渗滤液日处理规模达600吨/天,垃圾渗滤液规范处置、达标排放,并建立长效运营机制。

    2.邹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8年6月底,项目竣工投产,处理规模为700吨/天,实现县域每天新增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配套完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规模达300吨/天,在规范处置暂存渗滤液基础上,对新增垃圾渗滤液进行无害化处置,并达标排放。

    3.阳信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8年年底前,正式开工建设,2020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达600吨/天,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规模达200吨/天。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工作体制,健全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区域协调,建立以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协同的协调机制,合力推动项目建设。滨州天楹能源有限公司项目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协调滨城区、沾化区、博兴县、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的管理,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强化对滨州市天楹能源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BOT协议和生活垃圾处理厂管理规定。邹平、阳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别由邹平县、阳信县负责,按照任务目标、建设标准及时间节点,实现常态运营。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监管工作。(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二)认真做好社会风险隐患排查。滨城区、阳信县、邹平县要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常态化组织开展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做好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常运行。

    环保部门定期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情况进行在线检测,并对重点事项、关键环节的运行重点检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三)全力推进专项规划项目实施。对阳信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据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协助项目建设单位抓紧落实开工条件,推动项目落地实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扶持,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在政策允许下提供更多支持,确保在2020年底实现正常运营。对已建成的滨州市天楹焚烧发电项目和邹平县焚烧发电项目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政策引导,确保健康有序发展。(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参与,有关县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信息公开。对在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要指导督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相关信息。在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开放透明,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好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相关工作。

    已建成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企业在厂区安装24小时在线监测设施,烟气排放、飞灰、渗滤液处理要与环境监管部门及主管部门建立联网制度,通过“装、树、联”做到信息对公众开放。及时向公众发布烟气污染浓度数据,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打造成滨州市的“环保科普宣教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基地”。实行开放日制度,定期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放在突出位置,作为关注民生的大事来抓,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好落实。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同时,列出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做到日统计、周调度、月汇总,及时上报省城市管理局、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维稳办及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对于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PPP项目推介、政府预算内投资等方面予以支持,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加强行业指导,优先开展选址审查,加快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国土资源局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市环保局积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市发展改革委指导我市编制专项规划。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三)强化监督考核。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市政府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0年底,市委、市政府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既定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

    建立健全监督监管制度,加强事后事中监管,从立项、规划、环评等各个方面和阶段,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同时,打造社会监督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取得公众共识,获得公众支持,建立起“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主体治理机制。市环保局强化监管力度,将已建成运行的项目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各类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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