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第三批)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8号)精神,落实《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鲁中小企办字[2011]52号),推动优秀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省局对自愿申请并经各市推荐服务机构的资质能力、服务业绩和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山东省服装行业协会等215家单位为第三批“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现予以公布。
希望被认定的单位认真履行《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服务机构服务情况。各单位要加强与省、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合作,坚持诚信和共赢原则,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为主业,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有效服务。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