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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第一批)

[打印]发布时间:2019-03-0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82
  • 索引号:

    51948748

  • 制发机关:

    市政府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9-03-07

  • 内容概述:

     滨海督公〔2019〕1号
 
 
 
        根据山东省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19﹞3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反馈问题编号11、28、33、34、57、59、67、68、94等9项问题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3月6日至3月12日,受理时间:每日8:30-18:00,受理单位:滨州市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电话:18605431782。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滨州市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第一批)
 
                                                                                       滨州市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2月28日
 
 
 
 
 
附件

    滨州市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第一批)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效果

    11

    2013719日,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具用海预审意见和未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的情况下对滨州港口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违规核准项目立项。

    规范建设用海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一)组织开展档案检查工作,查明违规核准立项的具体情况,完善立项所需相关手续。

    (二)严格贯彻执行《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用海项目的管理要求,严格用海预审意见审查,对没有取得用海预审意见的,一律不办理用海审批、核准。

    (三)举一反三,加强对所有用海项目的审查,确保涉海项目审批、核准程序规范。

    已完成整改

     

    28

    201565日,滨州市发改委、水利局批复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颊河下游右岸防潮堤工程实施方案(滨发改农经〔2015152号)。201512月起,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农林水牧局在未取得环评手续情况下,在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建设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颊河下游右岸防潮堤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坚决杜绝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一)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开展生态评估,根据评估结论,予以处置。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在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符合追责情形的,依法依规追责。

    已完成整改

    33

    政府主导、国企实施违法填海。滨州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滨州市人民政府的国有企业,在滨州市政府的推动下,滨州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至2016年未经批准,先后实施滨州港海港港区二、三港池西防波堤工程、滨州港海港港区防波堤工程、滨州港海港港区2#3#港池西防波堤北段工程建设,共计非法填海37.6291公顷。滨州市海洋部门分别于20138月、20168月对3起违法用海行为进行了查处。

    加强事先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一)牢固树立依法治海、生态管海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自觉规范政府行为。

    (二)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格执行“旬巡查、旬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海活动,坚决遏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

    (三)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予以妥善处置。

    (四)组织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符合追责情形的,依法依规追责。

    已完成整改

    34

    政府主导、国企实施违法填海。滨州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滨州市人民政府的国有企业,在滨州市政府的推动下,滨州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和2016年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分别实施了滨州港3万吨级散杂货码头工程和滨州港西防波堤北段延长工程,违法填海55.909公顷,滨州市海洋部门分别对2起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加强事先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一)牢固树立依法治海、生态管海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自觉规范政府行为。

    (二)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格执行“旬巡查、旬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海活动,坚决遏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

    (三)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予以妥善处置。

    (四)组织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符合追责情形的,依法依规追责。

    已完成整改

    57

    201110月,腾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于套尔河至海天大道之间海域,未经批准实施腾达船舶工程港口建设基地项目,违法填海22.0123公顷。20129月,该项目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确权面积是15.2564公顷,仍有超出确权范围非法占用海域6.7559公顷。20153月,中国海监沾化县大队对该项目超出证书范围的非法占用海域6.7559公顷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至今未立案查处。目前,该区域己恢复原状。

    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用海行为。

    (一)加强该区域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旬巡查、旬报告”制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决遏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

    (二)深入开展“海盾”专项执法行动,及时发现问题、遏制问题,把违法用海消除在萌芽状态。

    已完成整改

    59

    2008年省政府批复了省海洋、国土部门联合报批的海岸线后,省国土部门未进行宣贯,土地部门越权审批海域问题普遍。2012年以来,全省在海域内办理用地相关手续1290本,面积达16456公顷,部分区域未经海域使用审批实施了围填海活动且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其中,2012年以来日照市发放土地证15本,面积105.2公顷;烟台市发放土地证69本,面积575.6公顷;青岛市发放土地证161本,面积1801.8公顷;威海市发放土地证740本,面积3869.8公顷;东营市发放土地证69本,面积5947.6公顷;潍坊市发放土地证183本,面积2533.8公顷;滨州市发放土地证53本,面积1622.4公顷。其中东营市、滨州市、潍坊市在20052006年市政府划定海岸线并向社会公布的情况,仍存在大量海岸线向海一侧发放土地证的现象。2011年潍坊市人民政府下发《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滨海开发区填海造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潍政字〔20115号),安排海洋渔业部门收回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龙威和鑫环两个片区(总面积5355.5公顷)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将该区域土地全部纳入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土地储备。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部门2012以来在海域内办理181宗用地手续,面积2529.2公顷。其中,将已确权海域在海域使用权到期后直接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并办理的用地手续有147宗,面积2238.1公顷。

    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海岸线加强用海用地规范管理,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一)201810月底前,对全市在省政府批复海岸线向海一侧范围内办理用地手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二)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海岸线,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规范用海用地规范管理,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已完成整改

    67

    滨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在山东省政府公布海岸线向海一侧海域向山东埕口盐化有限公司发放土地证用于项目建设,面积49.8公顷。

    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海岸线加强用海用地规范管理,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一)对省政府批复海岸线向海一侧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立即停止此类用地手续审批。

    (二)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节约保护机制和土地审批机制,坚决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已完成整改

    68

    滨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在山东省政府公布的海岸线向海一侧海域向山东省滨洲港正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土地证用于滨州港海港港区二、三港池西防波堤配套道路工程建设,面积5公顷。

    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海岸线加强用海用地规范管理,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一)对省政府批复海岸线向海一侧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立即停止此类用地手续审批。

    (二)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节约保护机制和土地审批机制,坚决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已完成整改

    94

    涉海的城市、土地等规划与海洋规划缺乏有效衔接,海洋、国土、规划、水利等部门在海岸线保护和围填海管控方面协调不够。涉海的土地、城市等规划以土地二调线作为边界,在与海洋功能区划重叠区域未能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个别地方遇到相关规划难以衔接时政府未能统筹协调、妥善处理。省政府海岸线修测成果的批复仅同意成果,未要求或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贯,对相关部门在海岸线保护和围填海管控方面,未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以至于海洋、国土、规划、水利等部门在海岸线保护和围填海管控方面各行其是,协调不够。

    提升海洋综合管控水平。

    (一)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管控要求,推进陆海统筹,相关部门修编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水利规划、林地规划等空间规划时,涉海部分要与海洋功能区划充分衔接。

    (二)严格贯彻实施《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海岸线修测成果,切实将国家、省系列重大决策及政策法规贯彻到具体管理工作中。

    (三)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在海岸线保护和围填海管控等方面加强协作,有效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

    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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