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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好《山东中小企业之声》的补充通知

[打印]发布时间:2015-01-05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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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小企局函[2014]57号

 

关于办好《山东中小企业之声》的补充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2015年1月8日,由省财政支持,省中小企业局和山东广播电视台联合,在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开办的《山东中小企业之声》即将开播。局党组对后期节目播出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现将有关精神和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认真组织好《山东中小企业之声》节目

1、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目播出工作。要珍惜30分钟时间。各单位要把最有价值、最有用的信息总结宣传出来。认真挖掘素材,把有亮点、有代表性的东西找出来,提高办节目的效果。有关单位要坐下来认真研究,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先报送省局,并附相关文字介绍材料,由省局与节目组和各地沟通后敲定最终方案,并由节目组列出访谈提纲。充实完善后形成55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

2、每期节目要突出一个主题。节目不要泛泛而谈,每期把一件事说明白。重点宣传省局确定的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环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与交流、经济运行分析等7个方面,要突出本地区、本单位的特色和亮点。

3、节目朴实活泼,风格相对统一。节目基本以访谈的形式进行。嘉宾准备的素材也要做到口语化,以讲故事的形式进行,不念稿子,不讲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不用书面语言,要避免空话、套话。每期播出后,省局将把音频和图文挂到山东省中小企业局网站的“中小企业宣传”专栏上,供大家学习交流。

4、各市与省局和电台节目组要充分进行沟通。按照既定程序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掘闪光点和有感染力、说服力的故事和情节。播出前进行必要的排练,确保播出效果。

5、对播出素材要严格审核。各地在准备材料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注意保密原则。每期节目文字材料报省局和节目组,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播出。

6、统一格式文体,便于编辑结集。具体由各单位参照省局第一期播出格式撰写。

二、 节目播出时间和频率

   《山东中小企业之声》节目播出时间更改为每周四上午11:0011:30。

播出单位: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新闻频道)

网上直播:每周四11:0011:30 打开齐鲁网主页,鼠标点击“听广播”后面的“新闻”,在出现的新页面,可直接收听新闻频道直播。

各地收听频率:

 

调频FM

 

大泽山104.1     

济南95.0

威海93.4

枣庄88.7

泰安89.1

蒙山95.2

青岛98.6 104.4

潍坊97.1 104.4

东营94

莱芜89.1

沂山90.3

烟台98.5

聊城87.6

菏泽107.4

临沂95.2

昆嵛93.4

淄博94.6

日照91.9

 

 

 

中波AM

 

济南918

日照918

聊城1485

济宁1485

德州1485

烟台918

枣庄918

菏泽1485

青岛154

淄博918

滨州918

东营89

临沂154

 

潍坊918

威海1485

莱芜91

泰安91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4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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