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打印]发布时间:2019-08-0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52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及时、准确了解担保业务情况,实施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77号)要求,现就信息报送和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担保数据信息填报与审核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督促本地区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miit.gov.cn,以下简称报送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信息,并与同级财政部门做好信息共享。信息填报从频次上分为月度填报和半年度/年度填报。

(一)月度填报。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每月在报送系统内按要求逐笔填报当月新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明细数据信息。原则上,当月采集完整的业务数据信息应于月末最后一天24点前完成填报,部分未采集完整的业务相关信息需在当年内完成补录。

(二)半年度/年度填报。每年6月和12月,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在填报当月业务明细的同时,填报半年度、年度报表以及机构基本信息表。 半年度/年度报送时限在月度报送基础上延长一个月,即半年度信息应于7月31日前完成报送,年度信息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报送。

(三)审核方式。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所在地,组织县(区)级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机构填报的担保业务明细数据信息、半年度/年度报表以及机构基本信息表进行逐级审核上报,也可以据实际情况,减少审核层级。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数据审核,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抽查、第三方审计、金融机构对账或要求担保机构补充有关佐证材料等方式,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四)审核时限。各市、县(区)总审核时间不超过担保机构填报信息次月1日起12个工作日。其中县(区)级管理部门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市级管理部门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级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原属县(区)级管理部门审核上报的融资担保机构调整至市本级审核上报。填报数据项和使用说明详见报送系统首页下方“担保机构用户使用手册”。审核流程和使用说明详见报送系统首页下方“省市管理机构用户使用手册”。

二、跟踪报送中央财政资金情况

各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积极谋划,加强对中央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引导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每年1月底前,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上报中央财政资金具体安排使用情况,上报报告主要内容:一是中央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包括具体用途、支持方式,支持对象及金额。 二是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效果,包括资金放大规模等情况、有关市场化机制情况、支持的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等。 三是中央财政资金监管情况,包括相关引导机制建立情况、规范资金管理及加强监督采取的措施等。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调

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是实施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依据和基础,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把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每月通过报送系统审核上报的担保业务有关数据信息,要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政策实施及信息报送工作联系电话:0531-82906608、82037235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 15 日

 
Copyright 2020 滨州市工业企业产供销综合服务平台 www.smeb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鲁ICP备17031206号-15

鲁公网安备 3716210200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