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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

[打印]发布时间:2019-08-0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139
 为进一步营造人才创业的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落实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条件

(一)毕业5年(2015年-2019年)内,来滨城区租用独立经营场所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台港澳大学生),并且未享受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

二、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均能领取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场所补贴。

三、报名

(一)集中受理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2019年8月5日-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滨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33房间(黄河16路、渤海五路以东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

咨询电话:0543-8330092

(二)报名需提交材料

1.大学生创业场所补贴登记表;2.身份证;3.毕业证;4.营业执照副本;5.租赁合同;6.租赁发票;7.经营场所照片(彩色打印)。

以上材料原件1份及复印件各3份。

(三)办理流程

1.提供相关材料;2.审核,对不合格的依次递补;3.公示;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补贴。

 

附件:大学生创业场所补贴登记表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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