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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应提交的材料

[打印]发布时间:2019-08-14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54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该组织设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备注:1、凡是提交复印件的,均须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2、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制作;

3、申请书建议用蓝、黑色墨水或签字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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