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芳军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按照现代律师事务所运行机制,高标准、高要求、高起点建立的我县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它是原山东君良律师事务所改制起来的,主任刘芳军自一九九九年考取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截止到二0一0年已办理各类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千余件,为当事人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先后为百十余家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公司、商会、村委会担任法律顾问。刘芳军律师是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自二00三年被评为“滨州市十佳律师”以来,历年获得“滨州市优秀律师”,和社会各界密切联系,广交朋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山东芳军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充满活力,斗志昂扬的队伍。2010年度被评为滨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市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先进集体。现在本所工作的石同泉律师是滨州市第一批执业律师,有着多年的办案经验;苏金妹律师自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业务水平高;刘学生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自1996年参加工作,法律基础深厚,职业道德优良。“依当事人为上帝;依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和公检法配合好工作”是该所的宗旨, “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是该所的信念,顾全大局、坚持不懈、不畏强暴、和谐共嬴是该所的原则。今后在司法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开拓服务,各项工作百尺竿头将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