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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滨州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7-02        浏览次数:625        返回列表
       各县()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广大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本职、开拓进取,积极投身全市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伟大实践,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推动全市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激发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干劲和热情,进一步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决定,授予宋朝阳等103名同志“滨州市劳动模范”。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深入推动“四个全面”的进程中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全市广大劳动者,要以模范为榜样,按照“六个更加注重”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掀起学劳模、赶先进、比贡献、促发展的热潮,解放思想、积极作为,创新思维、干事创业,同心同德、扎实苦干,为加快建设生态美丽幸福新滨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滨州市劳动模范名单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