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一旦出现个别桩上浮现象时,对已打(压)好的管桩应进行全面复打(或复压),以确保管桩的承载力和减少管桩基沉降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管桩是否上浮,应边打(压)边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及时复打(压)。若等管桩打(压)设备不在该承台位置时才发现管桩上浮时,设备再重新行走一遍,势必对原有管桩产生挤压而造成偏位、倾斜甚至破坏,故建议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及时监测出相邻管桩是否出现上浮现象,若出现,应马上对相邻的所有管桩进行复打(压),然后再施工下一承台的管桩。总之,打(压)管桩设备在各承台间不应走回头路或重复路,从而消除设备因走回头路或重复路造成对既有管桩产生的损伤、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