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能随意混用。很多菜农在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时,为图省事,常将其随意与化肥、杀虫剂、杀菌剂等混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与化肥、农药等物质能否混用,必须在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经过试验后才能确定,否则不仅达不到促进生长或保花保果、补充肥料的作用,反而会因混合不当出现药害。比如:乙烯利药液通常呈酸性,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胺鲜酯遇碱易分解,不能与碱性农药、化肥混用。
3.使用方法要得当。有的菜农在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前,常常不认真阅读使用说明,而是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直接兑水使用。是否能直接兑水一定要看清楚,因为有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不能直接在水中溶解,若不事先配制成母液后再配制成需要的浓度,药剂很难混匀,会影响使用效果。因此,使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稀释。
4.生长调节剂不能代替肥料施用。生长调节剂不是植物营养物质,只能起调控生长的作用,不能代替肥料使用,在水肥条件不充足的情况下,喷施过多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反而有害。因此,在发现植物生长不良时,首先要加强施肥浇水等管理,在此基础上使用生长调节剂才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5.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类产品,产品包装必须有正规”农药三证“,标示带为黄色。
6.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畜及引用水安全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