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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开办《山东中小企业之声》的通知
2018-01-1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123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横线.jpg

鲁中小企局函[2018]3号

关于继续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开办
《山东中小企业之声》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助推全省中小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省局决定,2018年,继续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开办《山东中小企业之声》节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点宣传内容

(一)解读新修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通过请省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共同解读新修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扩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知晓面和社会影响力。

(二)聚焦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的典型。重点宣传一批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单位,树立样板和行业转型标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指导面上企业融入数字化智能化大潮。

(三)展示发展新经济的亮点工作。加大宣传推进技术创新、创业兴业、产业集聚、公共服务、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围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快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镇转型升级、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经验和做法。

二、节目制作流程

(一)组稿编辑。每期节目必须形成完整的文字稿。在节目组和各地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节目提纲,由参加宣传的部门单位和企业按照提纲准备6500字的书面材料报省局和省广播电台。

(二)节目制作。稿件通过审核后,由各市安排相关人员走进直播间制作节目。此项活动由省财政支持,不收取市、县和企业任何费用。

(三)节目形式。各市嘉宾与省广播电台主持人在直播间以访谈的形式进行录制。专家访谈由省局联系安排。

三、节目频次及播出时间

每周一期,全年50期。

每周四上午10:00—10:30

四、几点要求

(一)要重视中小企业宣传工作。《山东中小企业之声》是2018年全省中小企业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是省局重点打造的宣传品牌,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委派专人负责,保证每期节目按时、保质完成。

(二)要有方案有专人负责。请各市在本市节目播出日期前一个月,确定具体宣传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并报省局和省广播电台。济南、淄博两市请在1月26日前把节目方案报送栏目组。

(三)联系方式:省局综合(人事)处:王功永 0531—82037283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栏目负责人:王学玮 13953193000 邮箱:13953193000@163.com

 

  附件:各市和省直部门节目播出时间安排.docx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