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黑龙江下发《黑龙江省商务系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实施方案》,以创业带动创新,创新促进就业为重点,大力支持大学生、科研人员、农民等创业创新群 体进入商贸领域;吉林出台《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以及高校实行弹性学制等。
北京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月联合发布《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细则》。引导基金主要是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 业投资企业,由参股创投企业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以缓解融资难题,支持自主创新,此外,也将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导向的 中小企业的发展。
此次细则中明确指出,参股创投企业投资京津冀地区的天使期、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70%,且投资于北京地区的份额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50%。
天使期企业需有两成以上研发人员
创业期中小企业如何划定标准?在2008年公布的《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中,并未对此详细说明。此次公布的管理细则将创业期细分 为天使期、初创期、早中期三个不同阶段,并明确规定,天使期、初创期中小企业在满足国家部委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之外,还需符合多个条件。包括成立时间 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等。
早中期中小企业则需满足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等条件。
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不超40%
在此前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股创投企业实收资本的30%。此次发布的管理细则在进一步明确原有出资比例的基础上,规定对专门 投资天使期、初创期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可适当提高参股比例,但最高不超过40%。与其他政府资金共同设立参股创投企业时,政府资金合计参股比例也不能超 过40%。
在投资阶段上,细则也明确指出,投资于天使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50%。“帮小扶新”是此次引导基金管理细则透露出的重要信号。
1月,黑龙江省商务厅下发《黑龙江省商务系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实施方案》,以创业带动创新,创新促进就业为重点,充分发挥商贸领域进入门槛低、就业空 间广、投资少、成长空间大的优势,大力支持大学生、科研人员、农民等创业创新群体进入商贸领域,激发商贸领域创业创新热潮,推动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 级。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网络平台创业及创办电子商务服务业、物流快递业等机构,开展生活、生产服务领域的网络销售,创造新需求、改变供给、提升匹配效率。支持大 学生进入服务外包行业,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研发工业设计、生物医药、呼叫业务、金融保险、交通物流、健康护理、休闲娱乐等领域服务外包。推进电子商务 进农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各类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网上销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营销渠道,带动农民增产增收。鼓励农民以合作、入股、特许加盟等方式 投资创业,依托批发、零售、物流、餐饮等服务产业开展创业投资,或兴办、参与农村社区生产、生活、购物、连锁配送等服务业。提升冷链物流、快递配送能力, 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鼓励创业创新主体打破传统流通方式,参与“互联网+对俄贸易”、“互联网+绿色食品”、“互联网+商贸服务业”行动,推动流通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建 设。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推进线上线下互动,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优化消费路径、提高服务水平, 实现批发业、零售业、生活服务和生产服务业等实体商业的创新发展。鼓励流通企业采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引导 创业者创新商贸领域发展模式,参与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运输、绿色消费,推动绿色流通产业链建设。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产学研合作模式,发展 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
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服务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特许经营推广、企业 融资、品牌建设等服务。推动哈尔滨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集聚区,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电子商务、连锁 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为创业者提供集聚发展的有利空间。引导外资参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
鼓励创业者利用全球创新资源,面向国际市场,加强国际合作,承接国际业务,承揽境外工程项目以及分包央企境外项目,扩大对外投资。以“中蒙俄经济走廊”黑 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支持创业主体投资境外商贸物流园区,建设境外中国商品批发市场和分销中心以及在境外开办中国商品专卖店、展示店、零售 店。支持创业者打造龙江对俄跨境电商品牌,推动外贸企业运用“互联网+”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深入应用,实现对俄贸易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 展。
组织创业主体参加省内外举办的各类展会,并给予参展展位费补助;不定期组织召开商贸领域项目对接活动,帮助创业者打开市场。实行商贸领域品牌战略,鼓励创 业者积极开发自有品牌,推动批发企业与品牌创新企业合作发展,帮助品牌产品完善境内外营销网络。发展商业特许经营,引导创业者采用投资加盟方式创业,运用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创业发展。
1月,黑龙江省下发了《关于加强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档案存放、用人单位接收手续等工作进行规定,同时明确留学回国人员可免费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大学生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留学回国人员有存放档案需求的,可到其居住地市(地)、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存档介绍信》,档案存入 各市、县(区)人社局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公开招聘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到市、县人社局办理接收手续,涉及工作调转的,按黑龙江省 相关规定执行;留学回国人员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时,可同时免费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各市、县人社局及所属人 才服务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留学回国人员接收手续和档案存放等工作;国家机关录用留学回国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聘 用留学回国人员,人事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省内有关规定执行;留学回国人员被聘用接收后,有落户需求的,凭落户市(地)级人社局开具的《黑 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接收落户介绍信》,到市(地)级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拟聘用留学人员信息应在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招聘 信息一经发布,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建立留学回国人员台账制度,各市、县人社局及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留学回国人员信息管理。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透露,“十三五”期间,海南省将建设100个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创新平台,多措并举实现海南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每年完成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每年完成8.5万人。
实施意见明确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四大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支持各市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拓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领域,支持各市县 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引导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 乡创业,结合“十三五”期间,海南省将建设100个特色产业小镇,100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的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热带花卉、休闲 农业、休闲渔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为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意见强调要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并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实施意见强调要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企业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予以最高幅度扣减相关税 费。将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在地方特色产 业、服务业、外贸业、电子信息产业等领域创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等。
吉林1月出台《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以及高校实行弹性学制等。
意见提出,为创业者提供厂房、设备等标准化设施,配套金融、人力资源、信息网络、营销策划、投资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对有关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 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的,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
为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放宽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为进一步整合大数据产业优势资源,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和共享,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1月,贵州出台实施“互联网+”创业创新专项行动 计划,计划按照“开放共享、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引领跨越、安全有序”的原则,充分发挥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先导作用, 以“云上贵州”、数据中心为基础,在2015至2018年实施4个重大示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5亿元。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支持发展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开放计算、存储、数据资源、云应用服务,集聚创业创新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工具、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 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到2018年,基本完成“科技创新云”建设,建成基于“云上贵州”系统平台的科技数据交换平台、服务小微企业的科技资源服务平台和技 术市场交易平台,年服务小微企业2200家次以上,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年交易额突破150亿元。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科研单位、创业 投资机构等现有资源,构建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到2018年,累计培育众创空间35家,建立3个新兴产 业“双创”示范基地,新增600家以上大学生(创客)创业企业和科技型种子企业。鼓励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相关骨干企业加强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积 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到2018年,支持40户以上企业围绕“互联网+”开展创新研发、成果转化。
今年,青海省将通过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等措施,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发展。
今年青海省将支持10个重点中小企业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加快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园区承载能力;建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枢纽平台并投入运营,20个窗口 服务平台完成建设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新建1个国家级和2个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开展预孵化器、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等新型创业 创新空间建设试点工作,年内支持新建2至3个新型创业创新空间。
研究出台鼓励非公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措施,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协调省财政部门进一步增加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基金总规模达到1.5亿元,充分发挥基金的助推放大效益,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创业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壮大一批“小而优”“小而强”和行业“隐形冠军”企业;继续支持重点中小企业 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集中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构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综合服务平 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构建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支撑体系。
值得众多创客期待的是,今年,青海省将加大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向创客发放更多政策“红包”。包括对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科技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投 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化和综合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达到相关要求的,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补,鼓励和支持其做大做 强。鼓励小微企业进行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对小微企业获得授权的专利技术进行奖补。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利用我省科研院所等的科研成果,对应用到实际生产并为 企业带来效益的,给予奖励补助。
支持小微开发新产品(技术),加快传统制造业小微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对小微企业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比例的,按照研发阶段实际投入额给予适当的奖励补 助。对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微型企业孵化园等,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对其入驻后三年内的经营场所租金予以补助。将 延续新入规企业奖励政策,扩大规上企业奖励范围,对当年认定为规上的企业(包括新建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1月下发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河南省从多个方面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微企 业的投资。其中,省财政将统筹资金,对投资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参股的中小微型企业投资项 目,财政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通知》强调,河南省支持社会资本与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合作,申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国家科 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与发展。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通过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等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通过参股方 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资本规模,扩大投资。鼓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实现融资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在中 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股权转让,实现投资退出。
为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河南省还将认真记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系。
1月,山东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山东省推行在省内小微企业中(不含青岛市)全面推行创新券政策。凭借创新券,小微企业使用科学仪器设备发生费用的财政补助比例,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一倍。
“创新券”是政府设计发行的一种权益凭证,免费向企业发放。它是政府为促进科学仪器设备服务大众创新创业,帮助小微企业购买创新资源、科研服务而打造的服 务模式。凭借创新券,小微企业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助共用网平台”,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学仪器设备发生费用的财政补助比例,将在现有基 础上提高一倍。
对于如何申领创新券,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必须通过“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提交注册信息,并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核 准,在“省仪器设备网”上注册成为用户会员。企业对通过“省仪器设备网”预约使用在“省仪器设备网”注册发布的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 生的费用,可申领并使用创新券。
山东省“创新券”这一政策实施是长期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大。山东省将加快推动全省科研仪器与设施开放共享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服务于小微企业,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未来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将会拓展到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
创业担保贷款能在网上申请了,个人最高能贷30万。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和微企创业扶持贷款已可以在网上申请。有贷款需求的创业者可登录市小微担保公司官网,进行网上申报。以个人创业方式申请的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达30万,最快7个工作日可以到账。
个人创业贷款最高30万 合伙最高100万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能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创业的扶持,以个人创业方式申请的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达30万。
其中10万是由政府全额贴息,剩余20万是按照商业贷款的利率,由申请人自己承担。这是由于国家相关定额度为10万,但通过重庆市特有的个人贷款和商业贷款结合的模式,可以贷得更多金额。
此外,就合伙制企业而言,从前重庆市是按合伙人个数计算,每人只能贷得5万元,但是现在是以每人10万元的额度进行计算。这类贷款是由政府全额贴息,申请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0万。
对于劳动密集型创业企业而言,重庆市现实行最高2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且政府贴息一半。
网上申请可查贷款进度 最快7个工作日到账
为了能让创业者申请贷款更方便,重庆市开发了贷款网上申报系统。今后,有贷款需求的创业者登录市小微企业担保官网,按照系统指示操作,就可以完成网上申报。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信用记录良好,材料填写齐全的创业者,最快可以在7个工作日拿到贷款资金,这比以前的15个工作日节省了一半时间。
今后,创办企业条件将更宽松。重庆市工商、质监、食药监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今年起,市民创办企业时,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有望自主选择,住所登记条件也将进一步放宽。
办企业三门槛降低
今后在重庆设立创办企业将更为宽松。除了现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改革举措外,企业今后注册登记条件将降低,企业名称有望自主选择,一些废用的企业名称可重新激活。同时,企业可有望自主选择和填报经营范围,住所登记条件有望进一步放宽。
需注意的是,创办企业条件更宽松,并不意味着创业者可为所欲为。企业一旦进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库和“黑名单”库,比如老赖,就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申请设立公司或变更公司时,受到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
微企可享受创业券
下一步,微企扶持的举措将更给力。具体而言,微企将可享受创业券,申请相关的后续服务等。
重庆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微企孵化园、微企特色村、众创空间等微企孵化平台,打通创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今年,重庆市工商局将在涪陵、沙坪坝、 巴南、綦江、梁平、酉阳等6个区县试点建设微型企业创业服务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将小微企业创业服务延伸到社区、村社、高校校园,“零距离”帮助微企解决 创业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现学生创业不出校门、市民创业不出社区、农民创业不出村镇。试点结束后将在全市建设50个微型企业创业服务平 台。
此外,重庆市还将推广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清理“僵尸”企业。
云南首批认定不同类型的省级众创空间已达36家,另有44家众创空间培育对象进入云南省科技厅项目库。多样化众创空间的集群打造,有力助推了云南创新创业事业的发展和经济转型、产业升级。
今年以来,云南先后出台《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全省众创空间建设的目 标、任务、措施,并安排财政资金2000万元,积极构建充满活力、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一年来,云南涌现出了培训辅导型、投资驱动型、地产思维型、综合创业生态体系型等多种典型创新模式的众创空间,其中包括首个依托省内著名高校建设的云科昆 工众创空间,以首批综合创业生态体系型孵化器为基础的云科北理工五华众创空间,省内三方合力打造的综合性、全资源型云科致公实力众创空间等。
在云南省科技厅的支持下,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今年起拟重点打造“学府创新创业走廊”。该走廊西起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学府路东至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 园、呈贡大学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形成“一廊四片”创新创业的核心区和聚集地。近期主要打造金鼎科技园众创空间核心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以昆 明理工大学等高校为支点的学府路创新创业聚集示范区。中远期打造以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呈贡大学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核心的创新创业聚集区,形 成辐射16个州市,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众创空间国际示范区。同时,结合全省16个州市不同特色和需求,在每个州市建设培育不少于1个众创空间。
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风险较高,如果投资机构出现投资损失怎么办?上海市出台新规,将给予每个投资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
1月25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由上海市科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为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入力度,根据《暂行办法》,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 失的60%给予补偿。对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
同时,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所谓的种子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而初创期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风险补偿的申请及受理程序,申请风险补偿的投资机构须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报送风险补偿申请表,风险补偿的申请时效原则上在创业投资机构存续期内,且最高不超过投资行为发生后的10年。
具体的风险补偿由上海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和实施,并负责审核风险补偿项目的补偿金额。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受理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补偿建议。
工作小组审议后形成风险补偿方案,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小组审定的补偿方案和市科委的用款申请,拨付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月,经云南省民政厅批准,云南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协会在昆明成立。
云南省小微企业已达200万余家。该协会主要面向全省小微企业,其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下,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和合同道、聚弱成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