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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修订完善《滨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2019-03-25 17: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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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市国资委修订完善《滨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国有资产依法依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科学界定所有权和经营权,保障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国有资本做优做强做大。
一是精减报告事项。将企业重大报告事项由原来5章、20条、31款,精减至13条、18款。减少7 条13款。减少了报告事项,减轻了企业压力。二是深化简政放权。以管资本为主,下放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权,将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归位于权属企业,取消市国资委对子企业重大事项的直接管理。三是压缩办理时限。大幅压缩重大事项办理时间,回复办理时限由10个和5个工作日,一律压缩至1-3个工作日。并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明确凡属科室业务范围,不需集体决策的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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