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公安厅深化公安改革和基层基础攻坚工作简报第9期刊发县公安局警务协作区机制经验做法。
2019年2月19日,县公安局创新实行的警务协作区机制被省厅确定为全省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2019年9月19日,省厅深化公安改革和基层基础攻坚工作简报第9期刊发《惠民县公安局建立派出所警务协作区机制》示范点经验。
【示范点经验】
惠民县公安局建立派出所警务协作区机制
惠民县公安局立足辖区实际,针对派出所处置重大复杂警情警力不足、能力不强、协作不畅的难题,进行深入调研,探索建立警务协作区机制。经过试运行,逐渐成熟,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12月1日正式挂牌运行,有效破解了派出所执法难题。
一、完善工作机制,划分“三个片区”。按照“整合警力、合成作战、就近处警、相互支援”原则,根据辖区人口、地域特点和接处警数量,将全县划分为北部、东部、南部三个警务协作区,每个协作区有5-6个派出所,并设置一个中心派出所。每个协作区由一名局领导任协作区主任,中心派出所所长任协作区常务副主任,其他所、队长任副主任。在中心派出所设立协作区办公室。协作区实行派出所长轮流值守制度,每天由一名所长担任协作区值班所长,各派出所值班民警集中在中心所备勤。对接报的警情、案事件,由值班所长统一指挥处置;重大复杂警情,由协作区主任统一指挥调度。
二、推行资源共享,实现“四个协作”。一是队伍联管。定期组织协作区各单位民警、警辅人员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培训、警体训练,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等思想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协作区综合履职的能力。二是资源联享。对办案区、留置室等场所设施,视频网络、处突装备、办案车辆、勘查器材等警用装备和案件线索等情报信息以及技术员、法制员等专业人员实现共享,不断提升协作区警务资源的利用率。三是处警联动。中心派出所设置指挥室,有权调动协作区所有警力,根据警情需要,可及时指令跨区域联合处警。协作区统筹安排值班备勤,值班期间,有一名派出所长在中心所统一指挥,有效提升联动处警能力。四是要案联查。警务协作区内发生涉及人员较多或复杂、敏感类案事件,仅靠辖区派出所警力难以及时规范办理的,在协作区内抽调各单位警力协助。必要时,成立专班联合办理,快速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及时依法处理,不断提升协作区规范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三、加强协作保障,赋予“四个权力”。一是经费支配权。县局每年向协作区划拨专项经费,保障警务合作、学习培训、装备购置的正常运行,协作区对该经费拥有支配权,可以补充协作区内派出所经费。二是业绩考评权。科学设置考核办法,协作区负责各警务单位及其民警的业绩考评,并按县局的考核办法和有关要求推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三是岗位建议权。协作区可抽调各派出所民警开展跨所协作,对各所民警和副职有岗位调整建议权,每半年将民警调整建议报局党委审批,优化派出所的人员结构和整体作战能力。四是干部推荐权。协作区中心派出所所长空缺时,优先推荐本辖区派出所长或教导员担任。协作区主任对本辖区内优秀民警有提拔重用推荐权。
四、联勤支撑实战,彰显“三大优势”。警务协作区机制在复杂警情处置、重大安保活动、案件侦办等工作中显示出了明显优势。一是联合处警,破解了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难题。在有效处置各类突发重大敏感案事件、群体性事件中,统一指挥,联合处警,处置民警有了主心骨,现场处置规范有效,发挥出了警务协作的优势。二是联合办案,破解了派出所办案能力不足的难题。在办理复杂敏感案事件中,协作区集约用警,联合办案,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协作中,民警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自信显著提升。三是联合行动,破解了派出所协作不畅的难题。在社会治安防控和重大活动安保方面,协作区合成作战,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执法形象。
编辑:惠民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