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推动无棣县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快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更好地实现无棣县产业发展与聚集,促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近日,县政府出台《无棣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及条件、认定程序、准入及退出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顺利推进创造了条件。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据悉,凡是无棣县18至5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取得农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的农业从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遵循政府主导、自愿申报、分类认定、重点扶持的原则,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种类型。
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定期检审和资格退出机制。凡符合条件认定、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自愿退出、不接受管理培训、有违法行为的职业农民,将收回证书,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不再享受各级政府的扶持政策。认定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无棣县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张国昌 孟祥峰)
无棣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有“办法”
2017-06-13 10:00 浏览: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