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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发布《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

2017-10-13   阅读:(906次)

9月28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出台了《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出台后,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分类施策、因企施策的基本前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出发,提出了“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对国有企业进行了类别划分,提出了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的类别划分、分类施策和组织实施要求。《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滨发〔2016〕6号)也都提出了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等配套改革措施的要求。为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要求,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意见,起草了《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以三部门联合发文形式正式印发实施。

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一是有利于分类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准确界定不同企业功能并科学分类,是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置性工作。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重要改革举措的完善和落地,都需要以清晰界定企业功能与类别为前提。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利于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特点有针对性推进改革,将改革引向深入。二是有利于促进市属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国有企业承担着多重责任和使命。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区分不同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有利于明确不同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形成差异化发展路径,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与动力。三是有利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当前,市属国有企业的布局结构还不尽合理。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投向,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从整体上增强国有经济的质量和效率。四是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管。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利于推进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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