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遗址遗迹是一种有形无声的立体党史资源,是革命历史和红色文化最为真实的遗存。解决革命遗址遗迹保护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大力推动立法机关制定一套专业的、成文的法律法规。在这一方面,滨州市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12月18日下午,《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大新闻发布会厅召开,滨州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广新局、市人大教科文卫、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等单位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从最初的调研论证,到条例草创、拟稿、反复讨论,再到最终问世,滨州市委党史研究室作为主要牵头部门,全程参与其中,见证了这样一部对于滨州党史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法规逐步形成的整个经过。
一直以来,滨州市委党史研究室非常重视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工作。2010至2011年,滨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对全市革命遗址进行了一次大范围的田野普查,并于2014年出版了《滨州市革命遗址通览》,为全市的革命遗址制作了详细的档案。2014年9月和2015年11月,先后两次联络部分政协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视察全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一方面让政协委员实际查看革命遗址遗迹的保存现状,另一方面以市政协名义向市委提交视察报告,建议市委、市政府关注革命遗址保护问题。
为进一步勘实革命遗址的现状,市委党史研究室集中精干力量,于2015年7月对全市现存革命遗址进行了实地调研,详细地掌握了具体资料,撰写调研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呼吁保护革命遗址。同时,积极开展革命遗址的保护专题研究,撰写了论文《探讨地方性革命遗址的保护问题》,并以文参加在浙江丽水召开的学说研讨会,与全国同行探讨革命遗址保护的课题。先后组织人员分别到延安、吉安、临沂等国内革命遗址保护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滨州实际撰写合理意见,并通过公文、报纸、网络等不同渠道传递到党委、政府决策层,部门机关执行层,党员群众舆论层,形成了较好的氛围和基础。在此形势下,制订一部具有滨州特色的地方性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法规就显得十分必要。
2015年,市委党史研究室对全市现存革命遗址进行了实地调研后,随即开始着手研究革命遗址保护法律法规起草工作,并为此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2015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权修正案》正式通过,赋予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就为制定《滨州市渤海革命老区历史遗迹实物档案管理条例》提供了重要的上位法依据,历史机遇。我室积极抢抓这个机遇,多次主动联系市人大法工委,向市人大负责立法工作的领导同志,介绍遗址保护现状,分析立法保护的可行性,立法建议最终取得了立法部门的认同。在大家的积极奔走和多方努力下,2016年市人大终于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列入近期立法规划。
进入市人大立法先行程序后,为顺利推进革命遗址保护工作,2017年3月下旬,市委党史研究室成立专题调研组先后赴宁波、丽水、延安、三明等已经先行出台了革命遗址保护方面政府规章的地市进行了考察学习。调研结束后,市委党史研究室成立专门编写小组结合各地市先进经验,经过反复修改最终于2017年5月完成《条例》的初稿。
6月19日,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名义召开《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调度座谈会,调度《条例》起草工作。6月25日至7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包括人大法制委、人大法工委、党史研究室、法制办、文物局等单位人员)赴宁波市、三明市、延安市学习考察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管理立法工作。在分别征求各县区、部门和文物、党史方面的专家、教授、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之后,经多次论证、修改,9月30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条例(草案)》。10月25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票表决通过。
12月1日,《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今年出台的第一部“红色文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问世标志着滨州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滨州也成为全省首个完成红色立法的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