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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2014-09-11   阅读:(212次)
 7月,福建决定自7月1日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辽宁、广西自今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亳州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中小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
7月1日福建起简并增值税征收率

日前从福建省国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据测算,该政策实施后将惠及全省7720户纳税人,预计年将减收税款约9亿元,其中适用6%征收率的纳税人减收8.72亿元,占97.5%,且以建筑用砂石料、商品混凝土和县以下小水电等3个行业受益最大。

此次政策调整,将涉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特定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商品混凝土和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依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厦门出台政策扶持流通行业

日前, 厦门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举办政策宣讲会,解读厦门市新近出台的《厦门市关于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定增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介绍,《通知》拟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优化流通企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全市流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

《通知》中对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流通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的扶持。一是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对2013年度零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零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零售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对其2014年零售额增量部分给予分类分档奖励。二是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争实力的商贸业成长型企业,鼓励限额以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单位等)发展为限额以上企业;三是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等企业非法人发展为企业法人单位给予奖励扶持。

辽宁省11.3万户小微企业受益税收优惠新政

自国家规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后,辽宁省将有11.3万户企业受益于这一新政。近年来,辽宁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陆续出台的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年辽宁省财政厅及时转发了国家最新出台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允许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此项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经测算,2014年全省将有11.3万户企业因此受益,同比增加4.9万户,全年预计减免企业所得税4.8亿元。

广西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按照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再次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明确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测算,此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扩大范围,将使广西1.3万户小微企业受益,年减免所得税约6000万元。

亳州市50条税收惠政为中小企业减负

近日,《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从七个方面梳理整合出50条税收优惠政策,为全市中小企业实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减负。

据悉,这七个方面分别为:鼓励中小企业投资、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中小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现代农业、鼓励中小企业资产优化重组、鼓励发展文教卫与旅游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社会事业。

按照《意见》,经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收入,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中小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符合安置残疾人条件的中小企业,以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按规定限额减征营业税。

除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拓展税收政策应用空间外,《意见》还要求,全市地税部门要完善服务措施,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创优工程”建设和扶持“凤还巢”创业活动,转变税收管理理念,优化纳税服务,完善服务措施,做好中小企业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同时加强督查调研,解决中小企业纳税人发展中遇到的税收难题。

《意见》还要求,要严肃查处中小企业纳税人利用不实资料骗取税收优惠问题,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对未按规定落实税收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市地税局将严格依照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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