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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打牢治理有效基础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2018-04-11   阅读:(141次)
 治理有效是乡村善治的核心。治理越有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就越好。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指出: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做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和谐有序、充满活力。这将是我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方面的指导思想和具体举措,以此来加强和创新我县农村社会治理,使农村社会治理更加科学高效、更能满足农村居民需要。

强化农村党建是关键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完善乡村治理的关键。我县将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快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有效化解群众诉求的能力。具体工作中,将通过开展村级党组织评星定级,选好村“两委”班子特别是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健全和落实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健全农村“三资”管理、村级审计督查等制度等方式,提高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科学发展、精准服务、民主治理能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同时在村“两委”主职干部中开展“公道正派·廉洁为民”主题教育,优化提升农村带头人队伍。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培训,落实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增强培训实效,县镇分级负责,确保届期内全部培训一遍。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做好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选派农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力量,做好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发挥他们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尖刀兵”作用。扎实推进土地流转进程,促进村集体增收。

自治、法治、德治让乡村更和谐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县实际,在完善村民自治方面,将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落实“民主议政日”制度。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培育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农村基层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功能。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严格执行村干部坐班值班、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制度,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严厉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法治建设上,我县将以建设法治乡村为目标,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县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六个一”建设,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提高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运行,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加强农村宗教活动管理,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深化平安农村建设,大力推进“雪亮工程”,构建人防、物防、技防深度融合的农村治安防控格局。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在德治建设上,我县则深入实施爱诚孝仁“四德工程”,对现有善行义举四德榜进行改造升级,引导农民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深化道德模范、乡村之星、邹平好人、十佳乡村农技人员、最美女匠、好媳妇好婆婆、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拓展活动内涵和价值引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和新乡贤等各类群体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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