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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开展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019-01-19   阅读:(102次)
        日前,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1月8日开始,全市开展了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活动将持续到4月底,全面排查治理工矿商贸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活动主要对全市工矿商贸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有限空间作业、非煤矿山安全七7项内容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隐患辨识管控能力,实现对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部位的有效管控。

目前,全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正值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检查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内容、重点行业和企业。按照要求,1月21日至3月6日、3月7日至31日、4月11日至29日,检查活动将依次进入企业自查、执法检查、和总结督查阶段。

检查活动期间,全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所有企业要建立完善重点监控风险点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整改清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高危作业、生产环节或要素发生变化、新技术新材料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存在的风险进行重点辨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组织进行论证;加大企业内部处罚问责力度,真正查清隐患产生责任人,落实惩戒措施,在全公司(厂)进行通报。

检查活动加强执法力度,将对发现仍存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下达停产整改指令,不打折扣;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企业,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附:

全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7项内容

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点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风险控制措施制定与落实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77号)执行。

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煤气区域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2.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3.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未进行定期检查。

4.铁包、钢包、渣罐等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进行定期检查,出现严重腐蚀、破损、焊缝开裂、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高温熔融金属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连铸、铸造等环节未设置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以冶金、建材、轻工企业为重点,紧盯炉窑管道检修、人工清库(仓)、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等关键环节部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未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帐。未在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并标明有限空间编号、主要危险因素、操作重点事项和报警救援电话。

2.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3.未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落实通风检测有关要求。

4.作业现场未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未配置监护人员,未保持出入口畅通。

5.未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未定期开展事故处置应急演练。

涉爆粉尘专项检查。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面粉、淀粉、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为重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联锁装置。

4.使用铁质等非防爆工具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未规范设置法兰静电跨接,现场铁质设施设备无消除静电措施。

5.涉爆区未与其他场所可靠隔离,如涉爆区未与配电室隔离、涉爆区内设置值班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涉爆区未严格管理,如未采取严格门禁制度、将火种带入涉爆区、进入涉爆区未更换防静电服装等。

涉氨制冷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3.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未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贮氨器上方未设置水喷淋系统。

4.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制冷工、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未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持证上岗。

5.未制定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作业和外委施工作业管理制度,针对涉煤气、抽堵盲板、动火、有限空间、高处、吊装等危险作业,未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许可程序,未规范填写作业许可票证,未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2.检修作业前,企业未对检修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检修期间,检修现场未设专人监护;涉及停送动力介质及开停机操作的,未严格执行悬挂禁止警示标志和采取硬性能源隔离切断措施;涉及交叉作业的,未做到统一协调。检修结束后,未按规定进行人员确认、工具清点和设备安全现状交接。

3.企业未对外委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严格把关,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条件审核,双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将外委施工队伍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企业未对外委施工队伍专门组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督促指导外委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教育培训,未共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共同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非煤矿山安全检查。按照《关于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滨安办发〔2018〕71号)要求,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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